(按销售额)。获得特许的民间铁商,其生产种类、规模、产品质量、销售流向(尤其是可用于制造兵器的铁料)必须严格按月、按季向官府报备,接受工部与监察司的定期与不定期突击检查。严禁任何形式的私自开矿、冶炼、及铸造兵器、甲胄、大型军用器械等违禁铁器,违者以谋逆论处,主犯凌迟,家产尽没,亲属流放。
三、茶政改革:参照盐政,推行“茶引改革,统购统销与特许商销结合,分区管理,茶马为重”。在主要产茶区设立或加强“茶马司”权力,负责优质茶叶的统一收购、质量检验、官仓储存。茶叶销售分两条腿走路:一部分上等茶叶,由“茶马司”直接经营,用于与西北、西南少数民族的“茶马互市”,换取战马等战略物资,并控制高端茶叶市场,获取最大利润;另一部分中下等茶叶,通过大幅提高“茶引”价格、严格审核商人资质与背景的方式,招标由获得“茶引”的商人销售,但“茶引”严格划定销售区域,严禁跨区倾销,扰乱市场,违者重罚。同时,大力整顿边境茶马互市,严厉打击走私茶叶出境,凡抓获走私茶商,货物充公,主犯斩首。
四、酒、矾、香料等其他高利润行业改革:实行“高额特许经营税”与“重流通税”并举,严格准入。凡欲从事酿酒、矾矿开采及矾制品销售、进口香料珠宝珍玩等行业的商人,必须向户部或地方布政使司购买价格极为昂贵的“特许经营牌”,并每年缴纳高额的特许经营费。同时,对这些商品的生产、流通环节课以重税。朝廷加强对这些行业生产过程的监督(如酿酒度数以防私酿烈酒、矾矿安全以防塌方、进口商品检验检疫以防瘟疫及劣货),并建立专门稽查队伍,配备懂行老吏,严厉打击走私偷漏。
五、配套税制简化与税基扩大:借此全面税改之机,合并、取消大量名目繁杂、滋生腐败、盘剥百姓的地方“杂捐”、“陋规”、“火耗”、“平余”等。但同时,适度提高全国统一的田赋、商税等主要税种的基准税率。最关键、也最触动利益的一步,是强制要求各地官府,必须在限期内,将之前大量被权贵、官绅、寺庙、道观以各种手段隐匿、或利用特权免税、逃税的田产、商铺、山林、湖泽、矿窑等,全部重新清丈登记,核实产权,纳入国家征税范围,扩大税基,从根源上实现税收的相对公平,减轻真正小民负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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