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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5章 巧思[3 / 3]

本低廉。

“……儿想不用细说,以父皇的英明,应当足以看出这羽毛笔的妙用。”

高殷停笔,展示自己的成果,一页纸上写满了三百字,而以往用毛笔只能写上七十字。

高洋忍不住赞叹:“真是巧思也!”

为什么中国古代,往往书籍资料都很精简?不是他们不想多写,而是中国早期是用刀子刻字在竹简上,中后期用毛笔写在纸帛上,碍于书写材料的限制,文字内容必须精简。

即便能写极小字者,那也需要长久的练习,毛笔的笔触真的太软了,很难控制。

但这羽毛笔用两根手指就能自由拿捏,轻易地写出极小字,同样一份材料,这羽毛笔可以多写数倍的内容,大大方便了文字的编写和传播。

高洋可以想见,假以时日,羽毛笔会威胁到毛笔的地位,因为它真的是太方便了。

他接过高殷递来的羽毛笔,发现真的很轻,自己一只手指就能抬起来,两根手指夹在手中,忍不住转动。

高殷见状,退至侍者身后,侍者还没反应过来,就被羽毛笔中的墨汁洒在脸上,逗得高洋一乐。

“这种羽毛笔的笔头坚硬,容易磨损,需要用小刀再削尖,而且寿命不久,一根只能用七日左右。但……”

高殷从侍者身后出来,幽幽说道:“它绝不会像毛笔一样掉毛,造价又低廉,和存好的墨汁一起配用,文房四宝,就可以少了一个砚台啊。”

南北朝的时候,已经有文房四宝的称呼,也就是笔墨纸砚。

世家大族和朝廷公卿,还是会继续用精良的毛笔和砚台的,这代表着一种牌面,一种生活格调,就像星巴克的会员卡是沪爷的签证。

但出门在外,随身带一个砚台就很沉重了,如果用羽毛笔,只需要准备数根羽毛,纸张,和一瓶存好的墨水,远远比带砚台方便得多,对底层士民十分利好,同样是一门适宜的买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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