领地,立一个万世之法!”
“传本王口谕,召集内阁与法部所有堂官主事,连夜议事!本王要亲自督办,制定一部《海外领地土地确权暂行条例》!”
在江源的主导下,一场通宵达旦的立法风暴,在紫宸宫深处展开。
天亮之时,一部崭新的法案,已经初具雏形。
条例的核心,便是江源提出的三大原则:
其一,先占原则。
无论土著汉夷,凡能出具确凿证据,证明其家族在此地连续居住,耕种超过三十年者,其土地所有权,受帝国法律保护,神圣不可侵犯。
其二,开垦原则。
对于无主荒地,凡第一个进行有效开垦,并连续耕种、产出超过三年者,在向官府报备之后,即可获得该土地的永久使用权。
其三,纳税原则。
所有获得确权之土地,无论所有者是谁,皆需按照帝国《田亩税法》,一体纳税,方为合法。
“空有法条,无法落地,亦是枉然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