躺在病床上。
“这个人叫陈二山,06年初,他在自家小卖部遭遇抢劫,拿起菜刀反抗,砍伤了对方。结果他被判故意伤害,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。服刑期间,他父亲被气病去世,妻子也与他离了婚。出狱后,他去了南方打工,去年春节从工地楼上跳了下来。遗书里写了一句话:‘我这辈子最后悔的,就是那天反抗了。’”
接着,他又调出第二张照片,是一个十八岁刚成年的男孩。
“王小玖,去年在校外,三名高中生勒索他要保护费,他反抗,用书包砸伤了其中一人的眼睛,结果因寻衅滋事被拘留了半个月,还被学校开除了。同学和老师都觉得他不学好,他吞了一整瓶安眠药,虽然被救回来了,但傻了,现在整天坐在家门口发呆。”
“......”
“这些,都是我找到的一些真实案例。我不评价那些判决的对错,我只想问一个问题,当我们的司法系统一次又一次地告诉老百姓反抗有风险时,我们到底在保护谁?是在保护守法的公民,还是在给暴徒发免死金牌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