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对于来自朝廷的各种请托,他仍旧是很难推脱的。
虽然知府堂堂四品,论起品级来并不算低了,但是大明官职,一向是内重外轻,就是六部的郎中主事,也比知府在官场上要值钱些,还有布按二司,督抚大员、巡按御史等等,加上知府自己的同科、同乡等的请托,仅仅依靠知府来杜绝这些科举弊端,是显然不太现实的。而且在科举实际操作之中,一些出身贫寒的童生,为家中糊口计,不得已只好将自己府取之名售人,令人顶替,这些也是知府无法控制的。
而在童生试中,最重要的自然是院试了,院试有朝廷派出的提学主持,相对来说等级最高,也是这三场考试中最重要的,一旦通过院试,就可以取得生员功名,摆脱白身了。所以不管是朝廷还是地方,对于院试都是十分重视的,而且院试也是最为正规的考试。
经过县试、府试而被府县录取的儒童,由府酌定地方人才多寡,取定名数,备造年貌、三代籍贯、经书文册,送院道试夺。有些学使处事严厉,还截去府取名额后段,不予收考。府、州、县原取之卷,装束固封,由提学院道官员调查笔迹异同,以辨有无替代等弊。可以说对于提学主持的院试,是科举前三场中最关键的一场了。
朝廷派遣学政,对于这些童生的学识水平进行考核,力图通过院试消弭地方对于科举的干涉,甚至在院试之后,生员在正式入官学前,还需要进行一次覆试,主要是核对该生员的笔迹,防止生员之前冒名顶替。朝廷对于学政是很重视的,朝廷明确规定:“生员有缺,即于本处,不问官员军民之家,选择俊秀端重子弟有志于学者,考试补充,不许听信有司及学官受私滥举。”
在童生试中,为了防止地方势力干预科举,朝廷以府试淘汰大部分的无才学之人,同时又以学政主持院试,将录取生员的权力收归学政,按照朝廷规定,童试的一般程序为州县先考、继而送府、府送提学院道。但是提学官可摈弃府、州、县试,允许童生径赴学道处考验,朝廷之所以赋予提学这么重的权力,就是为了保证童生试的公平。
但是即便是如此,学政也不免受到各方势力的影响,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所谓的续案,续案就是在总案发布后,续添童生姓名于原案,补入官学。这种正取之外的续案,往往因荐牍而取,而且其关系网非常复杂。富家子弟由此而入,寒门之士或终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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